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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事管理制度第26条(10)违宪

宪法法庭昨天(13日)裁定刑事法庭2000年颁布的「法官人事管理制度」第26条(10)违反2007年版宪法第30条规定,并裁定禁止以身体残障作为拒绝招聘公务员的借口。

宪法法庭昨天以多数法官支持的结果,裁定2000年刑事法庭颁布的「法官人员管理制度」第26条(10)规定,确实违反2007年版宪法第30条规定。宪法法庭之所以做出该裁决,事因从事律师职业,并患有脊髓灰质炎的男子实力密向国家监察审计署投诉,他报名参加2009年法官招聘考试,但在面试时以其身体有残疾,不符合法官人员管理制度规定而拒绝招聘为法官。实力密认为以身体残疾而拒绝招聘对其不公平,而且违反宪法第30条规定。

宪法法庭之所以裁定法官人事管理制度第26条(10)违反宪法第30条规定,是因为该规定存在限制残疾人担任法官机会的内容,在招聘法官方面,身体条件只能作为参考的条件之一,而不是最终的条件。在审核参考人资格方面必须要做到全面考量。而不是以身体条件不符合拒绝招聘,应该以每个人的综合能力作为参考条件。所以法庭裁定该制度违宪。此外,该规定还违反了联合国关于残障人士应享有和普通人同等机会的规定。

据悉,这实力密并不是提出此类裁决申请的第一人,在此之前也曾有人提出过这样裁决申请,但当时法庭根据1997年版宪法做出裁决,而1997年版宪法当中并没有在身体条件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2007年版宪法第30条增加了禁止以身体残疾做为拒绝招聘的理由。

此外,宪法法庭昨天还决定受理前上议员良盖要求解散民主党、剥夺民主党执委5年参政资格请求。良盖在申请文件中指阿披实于2008年在民会投票过程中当选总理,但当时219张支持票当中,有46票来自被宪法法庭下令解散的政党。宪法法庭决定受理此案。

良盖在申请中指,阿披实在2008年12月15日民会投票选举总理过程中,以219票支持当选总理,但是当天投票支持阿披实当中有46票来自另外3个政党,这3个政党都是宪法法庭下令解散的政党,所以阿披实当选总理不是依照宪法规定程序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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