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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憲庭宣判 民代選舉子法不違憲

憲法法庭已於昨天(卅日)判決,有關民代選舉「子法」獲得通過,此即順利過關,這子法不違憲。
此意味著全部的十「子法」均獲通過,此為未來的明天二月月大選鋪平選路。
各方把目光焦點全然集中在憲法法庭在昨天是否通過有關民代選舉「子法」。
至於維安團的53/2560年之命令,在六月五日有判決。較早,政治家還是充滿信心。
明年的全國大選不會再被推遲。
昨天,憲法法庭的這判決與未來或明年二月的大選息息相關。
專家說,苟憲法法庭通過或亮起「綠燈」,則明年二月的全國大選之問題就小了或不再有任何的障礙。
苟憲法法庭說,那些條款尚有問題或不符合憲法,則這可能會使未來的大選被推遲。
這是十項「子法」的最後一項。
5月30日,憲法法庭根據此前國家立法議院議員提交議案要求憲法法庭判決憲法子法律民代選舉條例中第35條(4)和(5)項的內容是否抵觸憲法第95款第3條及第92款第1條的內容。
憲法法庭法官研討後判決認為上述內容沒有抵觸憲法規定,因為按照第35條內規定擔任職務是權利的一種,憲法中規定應出臺相關的法律限制所擔任職務的權利,另外幫助殘疾人、不能自理的人、老年人或者為這些人投票提供便利,仍符合憲法第85款內容中所規定的投票方法範圍內。
憲法法庭法官討論決定,將在2018年6月5日,判決政黨條例是否會觸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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