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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立法院主席:大選按時間表進行 最遲不會超過明年四月

6月1日,國家立法議院主席蓬碧表示,國家立法院已經將上議員遴選條例移交給政府處理,還有民代選舉條例,也將準備移交給政府。因此全國選舉的事情,在於全國選舉委員會和政府之間協商。按照當前各部門所耗費的最多的時間來計算應該不會超過2019年4月。按照正常的程式,法律在總理在20天內遞呈御批,皇上陛下有90天御批時間,法律頒佈後90天才正式生效,然後國家選舉委員會籌備大選時間為150天內,這計算下來,大選要在2019年4月份內。但若一定要在2月份內選舉,可以將國家選舉委員會籌備大選的時間縮減至60天。
蓬碧說,10部憲法子法律正式頒佈後,國家立法議院還要制定其他相關法律,如:預算法、國家戰略方案、地方選舉委員會等這些法律要在全國大選之前全部完成。同時還要處理國家改革方面的相關法律,這些法律要在未來的8個月內完成。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儘快提交要審議的法律,因為選舉後,國家立法議院就不能再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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