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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轿车被抢,警方拒立案:对方先报案称双方有经济纠纷

5月18日上午,河南省新郑市梨河镇人李喜春告诉澎湃新闻,三天前,她的轿车半路遭抢,她多次去派出所报案却不被受理。
梨河镇派出所接案民警殷广涛向澎湃新闻解释称,抢车一方报案称双方存在经济纠纷,所以没有立案。“对方先报警,说她欠十多万块钱,扣她的车来要账。把合同也送到公安机关了。10分钟以后,李喜春才报警,你说应该立案不立案?”

李喜春称,与对方有经济纠纷的并非是自己,而是自己所在的单位。让她感到不解的是,自己所报为抢劫案,对方向派出所报的是经济纠纷案,“这两个案件是完全不一样的案件,抢劫案是可以立案的,为什么不给我们立案?”

针对派出所不予立案的行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根据被害人陈述,应该立案,如果以后发现经济纠纷,再撤案不迟。”

李喜春回忆,5月15日晚9时左右,她开着一辆大众牌小轿车在新郑市中华南路上行驶,突然旁边一辆小面包车将她的车别停,之后,从面包车上下来4名20多岁的男子,将她和同在车内的女儿强行拉出,随后开走了她的轿车。

李喜春表示,4人中,她认识其中一个姓高的男孩。“我问他,为什么要抢我的车,他说我的车撞到了他的车。”

车被抢40分钟后,李喜春向梨河镇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抢劫,但派出所拒绝立案。 “派出所民警告诉我,高姓男孩的姥姥已经先我报案了,说我欠她钱,所以扣了我的车。”

梨河镇派出所接案民警殷广涛告诉澎湃新闻,抢车一方先报警称双方有经济纠纷,李喜春欠对方十余万元,“扣她的车来要账,对方把合同也送到公安机关了。”

李喜春则解释称,自己并不欠对方钱,欠对方钱的是自己所在的单位。李喜春在河南一家经营理财业务的公司做内勤,高姓男孩的姥姥和她同属一个大队,“那男孩的姥姥去公司存款,到期之后公司没给她钱,便说是我欠她钱。”

李喜春称,5月18日上午,她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派出所说对方有证据,让我去法院告他们。”

丁金坤律师表示,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有经济纠纷,占有车是为了抵债,就不能说是非法占有,“所以前因后果很重要。”

他还认为,即使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也不应该直接扣车,这属于违法的私力救助。虽然不够罪,但也是违法的,属于侵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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