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內閣事務部發言人訕森在巡迴內閣會議後發佈新聞稱,內閣會議接到了關於將清萊足球隊被困山洞事件拍攝成電影的彙報。
文化部部長威拉在內閣會議上彙報稱,按照相關的法律和原則規定,如果有人在泰國境外拍攝該題材電影,我們是無法控制的。
但如果來泰國拍攝,我們可以規定拍攝的原則,但不是利用成立的工作委員會去控制他們拍攝。
文化部、內政部、員警等有責任給他們提供相應的便利,要維護受害的權利,讓拍攝的內容符合事實。
訕森說,來泰國拍攝電影的公司要按照泰國的相關法律行事,如:
申請許可證,若是與孩童有關,那便要符合孩童的有關保護法施行,若讓他們自己進行拍攝,可能會帶來相對多的麻煩,因此必須成立專門的工作組進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2018.07.24 「野豬」事跡拍電影 政府設工作組管理 電影公司須遵照泰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