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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颂﹕泰与NASA合作案须交国会审批

前任制宪委员巴颂警下士昨天(26日)表示,与美国太空总署(NASA)合作进行气候研究的行为,适用宪法第190条规定,必须提交国会审议。并奉劝政府不要使用宪法第179条,以免因此遭到罢免弹劾。

2007年版宪法草拟宪法委员巴颂表示,内阁会议决定依照宪法第179条规定,将与NASA合作计画提交国会审议,实际上,该合作计画完全适合于宪法第190条规定,因为与外国签署任何协议,必须将协议文件提交国会审议批准,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巴颂表示,他奉劝内阁不要在此问题上强硬固执,因为按照宪法第179条虽然也是提交国会审议,以听取上议员和民代对合作协议的看法和意见,但仅仅是一般性的辩论发言,不作任何表决,与宪法第190条的规定和结果有所不同。内阁之所以愿意提交国会进行辩论,目的是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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