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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代购”时代终结?北京、上海海关出来辟谣了!

◆ 京沪海关热线表示,近期海关并没有政策上的变化,正常执行相关规定

  • 仍为2010年54号公告,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 每种东西一定是要在个人合理自用范围,不能是大量,如超出这个量是不能按照这种个人携带计

◆ 明年1月1日起,代购将受《电子商务法》约束

◆ 在国外购买商品到国内来销售是一种经营活动,就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不管是微信平台还是微商,都要受《电子商务法》调制,都要依法照章纳税,所以说纳税是基本的义务

这两天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转发这样一则消息,上海浦东机场正在严查海外购物进境,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仅一个航班抓了100多人。对此,网友众说纷纭,有些说是和国庆长假有关,有些说和即将于明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有关,还有的认为可能是海关近期出台了新政,对代购又有新的要求。如此之多的猜测,是否预示着“人肉代购”时代的终结?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代购:浦东机场确实在严查

 

在网传的视频中,众多旅客打开行李箱等待查验,视频拍摄者自称等待罚款。根据网传内容描述,事情发生在9月28号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队伍长得看不到尽头。有一班航班查了100多个代购,排队等待交税。

 

从事韩国代购的小刘(化名)告诉记者,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代购圈,而自己并未遇到过类似情况:“就说事情发生的当天晚上和第二天这个上传的比较凶,一般情况下是偶尔是抽查,然后严查的话我还没遇到过。”

有代购人员向媒体透露,最近确实上海浦东机场在严查超额个人携带入境物品,已经有一两个月时间。因为不知道会不会被补缴税款,最近他都不敢给客人带货。还有代购表示,感觉就9月底开始严查,可能是和国庆长假的海外游暴涨有关,一时间网友众说纷纭。

代购的最后一百天?

江苏的王小姐告诉记者,虽然不能确定网传的上海海关严查代购消息的真实性,但是她所在的代购群里,大家都在关注明年1月1号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因为我不确定它的真实性,但是我觉得它在某种程度上是符合一定逻辑的。就是从韩国回来的时候每一个人都会查,不是抽查,就是所有的箱子都必须出关之后再过一遍安检机器,我代购群里大概是有700多个小伙伴,朋友圈里都在发“代购的最后一百天”,如果数的话现在就是代购的最后八十几天了,因为说是从2019年的1月1号开始实行,不管是代购,还是其他什么都需要交税,然后需要注册营业执照,才可以合法的进行代购商品的售卖。”

北京、上海海关回应:近期未出新政

还有猜测认为,可能是海关近期出台了新政,对代购又有新的要求。对此,记者拨打了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海关并没有政策上的变化,正常执行相关规定,与平常没有区别。

上海海关服务热线:“政策没有变化,还是跟之前的一样,居民旅客的话如果说不是多次往返的旅客,或者是当天往返的旅客的话,还是居民旅客的话是5000,非居民旅客的话是2000。所以这些规定的话还是之前的,这些都没有什么变化。”

 

对于是否存在网传的上海海关突击检查,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规定并无变化,进境旅客携带物品如果超过免税额度,还是建议主动申报。

  

随后记者又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北京海关,12360热线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海关仍然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执行。

 

北京海关12360:“海关关于个人携带没有什么变化,还是那个2010年54号公告,就是说有一个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税,但是您的每种东西一定是要在个人合理自用范围,不能是大量,如果是超出这个量的话,是不能按照这种个人携带的形式。您可以看一下这个关于个人携带的公告,就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54号关于进境旅客携带的情况,据此征税。”

根据公告,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另外,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电视机、摄像机等20种物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作征税处理。

专家:纳税是基本义务,要合理引导和规范

在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看来,一直以来,在电商平台开一家代购网店并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朋友圈里的“微商”更是零门槛。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需要对此类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邱宝昌说:“刚开始的时候,电子商务初期,所谓的代购所谓的销售大家持一种包容的态度,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也需要引导和规范,所以我们对一种新的东西要有包容和审慎,又要有合理的引导和适当的规范。”

明年1月1日起,代购将受《电子商务法》约束

邱宝昌表示,即将于明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这将对代购、微商等行业起到规范作用。

邱宝昌告诉记者:“海关在检查,我认为他是在落实现有规定,在强化执法的环节上,并没有是有新法规出台。而在到明年1月1号以后《电子商务法》实施的时候,对这种微商的所谓代购的问题、微信平台的经营问题、微商销售的问题应该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去进行规范经营。

在国外去购买商品到国内来销售商品,它是一种经营活动,那么经营活动按照我们《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不管你是微信平台还是微商,都要受《电子商务法》调制,那都要依法照章纳税,所以说纳税是基本的义务,这个在我们《电子商务法》上明确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纳税,这是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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