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昨天(5日)开庭审理国会修订宪法议案是否涉嫌违宪的案件,首先听取原告方民主党部分民代和部分上议员出庭作证提供证词陈述,而宪庭法官乍兰表示,为减轻宪庭所承受社会舆论压力,宣布退出由9名法官组成的该案法官团。
宪法法庭昨天上午10时,依照民主党所提出的诉求,开庭审理国会修订宪法涉嫌违宪案件。宪庭主席哇讪授权??法官汶颂做为主审法官,法庭分别从四个质疑焦点介入审理,一是投诉方是否有权依照宪法第68(2)条款提出诠释裁决请求﹔二是修订宪法第291条款是否有可能造成草宪委拥有过多权力而最终导致颠覆宪法的嫌疑﹔三是修宪第291条款是否会伤害民主制度﹔四是修宪议案所认定为违宪,是否会涉及到执政党被判处解散的可能。
原告方一名证人素拉蓬(前草宪委员及前法政大学校长)表示,虽然宪法规定宪庭不适合直接受理原告的控诉请求而未经最高检察院的提案,但宪法第68条赋予宪法法庭裁决权的宗旨,是为维护宪法的法律效力。此外,最高法院刑事法庭曾裁定,法院有权根据时局变化对法律条款作出裁定。
素拉蓬表示,2007年版宪法是泰国唯一一部经过公投表决通过的宪法,如果要对该宪法进行修订,也应该先举行公投。宪法第291条规定,民代有权进行修宪,但没有规定可以对整部宪法进行大幅修改。他认为执政党推动修宪工作不符法定程序,违反宪法第291条关于只能进行部分修改,且不能涉及到皇权部分。但此次政府的修宪案虽然最后只修改一部分条款,但却可以颠覆整部宪法,而且危害君主立宪制度。
法庭昨天传讯了包括民主党民代及上议员在内的7人当庭提供证词。听取证词时法庭内部秩序正常,而宪庭外有一个警队的警员负责维持秩序,并没有出现红衫军成员在宪庭外举行抗议的搅局问题。
作为原告证人的上议员哇林向法庭表示,他确定这次修宪行动将改变现在的政治体制,属于「既成事实的错误」,因为已经对宪法第291条进行修改,而且2007版宪法没有规定可以修宪。最高检察院裁定修宪没有颠覆改变行政制度的裁决,属于干预法院权力。
为泰党法律代表则质问哇林,是不是不相信广大民众选举产生的修宪委员,哇林表示,的确如此,因为选举修宪委员的制度不公平,是为了让政治势力获得修宪权力,修订之后的宪法也将偏向修宪委员所隶属的政党。同时承认曾到民盟集会活动并发表演讲,但不曾提及为泰党的名字。
至于昨天下午的审理过程中,宪庭法官乍兰因为曾经担任2007年版本宪法的草拟工作,为避免遭到审理公正性质疑,乍兰宣布退出审理团,以免造成争议。宪庭经过讨论后批准乍兰的请求,而质疑乍兰公正性的初萨表示,他的立场并非是向宪法法庭施压。
据悉,乍兰曾在新宪法出台后发表讲话,表示如果要修订该宪法,可以透过成立草拟宪法委员会的方式,该讲话使乍兰落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而且他的讲话可能被该案被告方用作辩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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