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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庭批准15证人佐证修宪案

宪法法庭发言人颂叻昨天(4日)表示,宪庭法官委员会会议决定,在审理修宪是否违反宪法第68条规定一案时,批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15名证人出庭作证。宪庭并不担心支持或反对者在法庭外集会施压,维持秩序工作方面将由法院事务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

颂叻表示,15名证人当中,有7名证人今天将以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分别是颂杰上校、德乌东、挽通猜、威腊、素拉蓬、哇林和波挽。而之前原告方提出的证人名单一共为15人。

颂叻表示,至于被告方8名证人则于6日出庭作证,包括瓦塔纳、颂萨、沃拉哇、坡金、荣育、乌东德、沙曼、春蓬和帕拉敦。而之前被告方提交的证人人数为11人。此外,法院还从原被告当中各挑选2名法律人士担任证人。

颂叻表示,两天的开庭审理时间都是从上午9时30分开始,至于法庭指定的证人当中,例如国会议长颂萨本人最好亲自到庭作证,但如果无法出庭,可以授权瓦塔纳代替出庭。法院之所以没有批准原被告双方的全部证人出庭作证,是因为这些证人所要作证的方面都已经比较明确,法庭在批准证人名单时遵照2项标准,1、本着满足原被告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即原告方5人,被告方6人。 2、让原被告双方各有2名法律人士担任证人。其中原告方面的是素拉蓬和德乌东,而被告方的2人是坡金和乌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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