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 號,中選會秘書眨隆衛員警上校在中選會宣佈有關大選的9 份政府公告。其中有:
中選會規定區民代競選費不超過150萬銖、名單民代競選費不超過3500萬;
中選會將設社媒作戰室監控並與各社媒業主聯係,社媒按照用所用的形式收費,但要先向中選會請准,以防套用、攻擊,一旦發現就要求刪掉,還不聽從考究要數碼經社部處理;
對於搞地下社媒傳播陷害、攻擊者,除犯藐視罪之外,還觸犯電腦法語大選法,有被發紅牌之罪;
至於豎立競選標語牌則要規定的豎立,如違規者有刑事罪,坐牢6 個月罰1萬;
至於無線電、電視競選,候選人不能自行進行,要有中選會安排,每黨 10 分鐘;
至於電視競選辯論則分3 組進行:第一組為派送了300-350個選區候選人的政黨;
第二組為派送了200-299個選區候選人的政黨;
第三組為派送了至多199個選區候選人的政黨;
至於使用公務場所競選之事則能夠,但要一視同仁;
至於規定大選日的事則要等待大選諭令,根據民代選舉法要在150天進行並宣佈結果;如果是在3 月24 號大選,中選會還是能夠做到的。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2019.01.16 中選會公佈九份大選規章公告 重申大選諭令頒佈後才能明確宣佈大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