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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态文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叶子)国务院新闻办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其中,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彰显。

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数量大增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说,2018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快速发展。

从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环节来看,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数和起诉人数比2017年分别上升了51.5%和21%;从刑事犯罪案件的罪名来看,主要集中在滥伐林木犯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这两类;另外,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上升迅猛,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非法采矿案件人数和案件数比2017年分别上升了190%和145%。

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独具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置了诉前程序,即由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整改,如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还未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将起诉到法院。

张雪樵表示,中国检察公益诉讼能够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97%的案子通过诉前程序结案,虽然没有起诉,但实际上起到了维护环境公益的效果。“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会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是它生命力彰显的地方,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最本质的特色。”别涛说。

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可从宽处理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布会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的从宽处理进行了回应。

张志杰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我们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张志杰说。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年02月15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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