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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通过发展塔外码头特区协议

内阁昨天(17日)审议通过外交部提出的与缅甸签署联合发展塔外码头经济特区及相关项目协议(MOU),协议规定泰缅双方将在塔外经济特区建设及相关项目发展方面给予全力合作。

外交部提交内阁审议的泰缅签署联合发展塔外经济特区及相关项目协议(MOU),获得内阁批准并责成外交部具体落实和跟进,此次内阁审议批准的一共包括三方面,1、批准泰缅签署联合发展塔外经济特区及相关项目﹔2、批准由总理或总理授权的代表签署该协议﹔3、如果需要对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如果不是特别重要的内容,有外交部负责修改,不必再提交内阁审议。但在制定具体措施及落实与泰国政府有关的协议项目,必须先提交内阁审议批准。

泰缅合作协议的内容包括,1、协议双方在发展塔外经济特区和相关项目上应通力合作。 2、对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缅甸负责安全保障和公共设施事务,并做好发展塔外经济特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发展该地区与仰光等大中型城市的陆路交通设施。泰方将提供技术、专业、管理方面的支持,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商贸及投资环境。加快泰缅公路建设,打通塔外经济特区与廊察邦码头交通道路,全力促进到塔外经济特区投资计画。 3、双方将就塔外经济特区的发展建设及模式进行磋商。 4、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下,投资和发展企业将获得公正公平对待,并获得特区政策优惠。 5、如果有湄公河流域合作发展的第三方愿意加入塔外经济特区发展项目,双方将考虑让这些国家加入塔外经济特区发展计画。 6、协议有效期为3年,协议到期之后将自动延期3年,除非协议双方提出取消或退出该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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