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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廊曼高速车祸 肇事者定罪

中央少年家庭法院8月31日裁定,18岁的帕娃因超速及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及财產损失,判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少女帕娃因未成年且违法超速莽撞驾驶酿严重车祸於8月31日收到法院的有罪判决,帕娃系2010年底廊曼高速公路发生的那起严重车祸的肇事司机,车祸直接造成9人死亡。当时肇事的帕娃仍然未成年,不达到判刑的规定,因此法院於今年判决。

因受害者或其家属在民事法庭提出诉讼,帕娃的刑事定罪将面临高达12亿泰銖的诉讼补偿。

此案件在当时引起泰国公眾的高度愤慨,因為他们发现肇事司机在车祸发生后仍然拿出手机从容拍照。

作为判决的一部份,法院还要求帕娃两年内每3个月提供48个小时的社区服务,且从现在起面临禁驾,直至她满25岁。

受害者家属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家属表示接受结果,但是仍然觉得痛心,自己的儿子还没有来得及成家立业就因为该少女而丧生。

受害者家属认为,家长应為未成年人犯罪担负更多的责任,看护和教导子女是家长的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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