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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发帖后遭人辱骂,法院判运营方向网友提供谩骂者信息

6月2日从绍兴市越城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1起由网络评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判决当地某论坛的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提供4名通过跟帖评论谩骂原告的网友的个人注册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2014年6月,柯桥区某村村民琳琳(化名)用网络账号在“绍兴E网”上发帖,称该村管理混乱,并表示了对一些村干部的不满,帖子以实名发表。发布后,招来一些谩骂评论,不仅用词激烈,还连续出现侮辱性词汇。据原告统计,谩骂言论主要出自4个网友的注册账号。

由于认为名誉权受到侵害,琳琳联系管理、维护该论坛的某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除相关评论,但未被接受。随后,琳琳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删除侮辱性评论,提供辱骂者信息,在论坛中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

起诉后,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屏蔽了骂人的跟帖。

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原告,涉嫌侵权。原告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令绍兴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30天内,向原告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对要求网络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诉请,由于网络公司只是服务平台提供者,并非实际侵权人,不予支持。

据法院介绍,原告在依法获取相关当事人信息后,不排除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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