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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传媒组织促人大删除新国安法条文

香港三个传媒组织周三(6月3日)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联合意见书,要求新《国家安全法》草案二稿删除涉及香港的部分条文。
香港记者协会、国际记者联会及独立评论人协会周三早晨召开记者招待会,指出《基本法》早已规定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没必要在新《国安法》中重申这一点。
他们更指草案过分则重“国家安全”,可能不符合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原则“人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以及以《国际人权公约》为基础的《约翰尼斯堡原则》。
按照草案,《国安法》于定义国家安全时,将政权安全置首位,故香港三个传媒组织认为会造成党国一体化、党国不分的错误。而且,新闻工作者更会因报导或评论中国执政者的问题,而可能被视为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另外,根据草案条文,香港或澳门特区政府必须承担与中国地方政府同样的国家安全责任,香港三个传媒组织认为这违背了“一国两制”的初衷,并会引起香港地区居民的疑虑和恐惧。
而香港独立评论人协会召集人吕秉权在接受BBC中文网的访问时表示,新《国安法》显示北京政府觉得以往对港人“太容忍”。
吕秉权认为,新《国安法》一旦通过,将难以界定何谓触犯法案。“每年有一亿五千万的香港居民往返内地,他们平日做了香港不犯法、但触犯新《国安法》的行为,前往内地时会否被秋后算账?”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也在同日发出声明,指新《国安法》有关草案条文无视台湾的主权及公民权利,并严重危及新闻采访自由。台湾记协呼吁中国人大正视两岸分治,互不隶属的现实。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上月初公布新《国安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当中条文两度提及香港。其中第十一条列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是港澳台同胞的共同义务,而第三十六条则再次提及香港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中国人大宣布新《国安法》草案将有为期一个月的公众谘询期。

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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