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6月16日消息,6月15日,逃亡海外6年的北京某高校下属公司原副总裁吕某某回国投案自首。这是自2014年10月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成功抓获的第十八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海外追逃追赃难在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表示,主要存在三个难点:一是找人难,特别是追捕潜逃境外的贪官难度更大。二是追赃难,许多贪官被抓已经是两手空空,赃款有的被挥霍,有的被骗走,转到境外的赃款追缴起来更难。第三个难点,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
以北京市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为例,从潜逃的国家看,贪官们“分布广泛”,不仅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周边国家,还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为中转站后去向不明。潜逃海外的官员大多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行贿罪为主,其中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潜逃境外的人数最多。但从2005年之后,随着国内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嫌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情况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多。贪官外逃前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外经贸企业及国有公司、单位境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驻外工作人员,他们有着多年的境外生活经历,同时还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具备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这给他们日后潜逃提供了很大便利。
追逃难,追赃更难。贪官外逃并不是“灵机一动”的突发行为,而是经过深入谋划、长期经营。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在单位进行审计和调查时发现问题,往往赶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即已出逃,出逃前都作好了充分的行动计划和外逃准备,其中就包括将赃款转移境外。有的利用平时正常出境机会将赃款带出;有的境内外互相勾结,合伙作案;有的利用在境外开设的分公司或境外业务,将赃款在境外直接截留;有的利用子女或亲属在国外读书工作的机会,行贿人直接将赃款打入在境外开设的账户内;还有的利用假投资、假贸易等手段以正常的银行汇款方式把资金汇入境外亲友或个人账户,实现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这让有关部门追回赃款时困难重重。
在开展追逃工作中,北京市检察机关高度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注重防逃,加大职务犯罪人员外逃的预防力度,不添增量;二是消化存量,加大追逃追赃的力度;三是加大劝返力度,注重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的法律政策宣传,通过亲情、友情劝诫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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