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消息,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30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官方发布的现场照片显示,郭有明面带微笑出庭。
郭有明在庭审现场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其子、其弟、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此前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被查时担任湖北副省长仅一年4个月。之后,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1982年至2000年6月,郭有明一直在湖北省水利系统工作;2000年6月,郭有明被调任宜昌市委副书记,并在11年后担任宜昌市委书记。湖北高配宜昌、襄阳两地书记,尽管郭有明早在2011年就当上了湖北省副省长,但其工作重心仍在宜昌。直到2012年7月,他才正式分管全省有关事务。郭有明作为副省长分管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办、三峡办(经协办)、南水北调局、移民局、地矿局、农垦局、农科院等部门;协管省气象局和油料所;联系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3年大陆媒体《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据一个由郭有明协管的部门负责人透露,他并不关心该部门的工作,提交的工作汇报亦从不见其批示,“让我们觉得很不受重视”。湖北当地纪律监察部门有关知情人透露,郭有明被查与其在宜昌工作期间的关系更大,与三峡全通事件亦有一定关联。
三峡全通曾是郭有明在宜昌担任主要领导期间的最大“政绩工程”。三峡全通总投资额达200亿元,是宜昌最大招商项目和湖北省第二大民企。但据早前详细查阅其工商登记资料却发现,企业负责人盲目贪大、“虚胖”成瘾,加之地方行政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最终酿成“全通停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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