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9位法官在昨天表决上议员来处修宪案违宪,但不解散六个执政党而且亦不应该罢免那312位执政党民代及上议员。昨天的表决指这修宪案违犯宪法的第122,第125及291条款,而且亦以5-4的表决指这修宪案违犯宪法第68(1)条款,然而这严重性尚「轻」,不应该解散那六执政党而且亦不应该罢免那312位执政党民代及上议员。这判决认为这修宪的用意为了上议院变相,成为夫妻式的国会,而在程序上是错误。至于上述的修宪(上议员的由来)这亦是各方瞩目的事。在这判决的结果认为修宪是违犯多项条款,不过严重程度轻,不致于导法庭判解散政党,而六政党目前尚存在,而312民代及上议员仍然可执行任务。在昨天下午1.26时,宪法法庭法官已出庭而在大约2.00时才宣读。在这判决,法官亦认为这修宪违犯宪法的第125条款,而且违犯法政,此诚如宪法的第三条款所规定,法庭认为这修宪是违犯宪法第68(2)条款,而不致于使法庭作严重的宣判。法官亦提到那些民代在投票时有代投票或有舞弊,宪法法庭认为这是有明显的证据,而当时有人看到如此的舞弊或有人使用录像带载录,此亦是在修宪的时候发生,而当时舞弊的人是为泰党的色军府民代那立颂.通提叻,而他当时使用多张电子卡。
有舞弊,宪法法庭认为这是有明显的证据,而当时有人看到如此的舞弊或有人使用录像带载录,此亦是在修宪的时候发生,而当时舞弊的人是为泰党的色军府民代那立颂.通提叻,而他当时使用多张电子卡。
亚洲日报稿
ょょ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上议员来处修宪议案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