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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之手: FIFA腐败案与反海外贿赂法


纽约—
2015年的国际足联(FIFA)官员被起诉案和 1998 年盐湖城奥委会丑闻有一个重要的特点: 他们都由美国司法部发起的腐败调查案的对象。美国政府对国际体育组织提出境内和海外贿赂指控,法律依据是什么?

FIFA起诉案引发了针对美国司法部的愤怒声讨。

前FIFA副主席杰克·华纳说:“美国认为他们有某种神圣的权利拿下世界杯或其他任何东西。”

俄罗斯总统普京说: “这很清楚,这是(美国)一次新的尝试,把他们的司法强加到其他国家头上。”

但是对美国的法律学者来说,这起诉讼案归结成两个问题:这是一起发生在美国国土上的犯罪么?第二,在法理上存在对这些涉案的相关人员的“个人管辖权”么?

纽约大学法学教授珍妮弗·阿伦(JENNIFER ARLEN)说:“这很像一个人站在美国的领土上,向其他国家的某个人射击,把人杀了。确实,尸体倒在了外国,但是犯罪的行为和意图,一切都发生在美国这边。”

阿伦认为,这类案子涉及到通过美国的金融机构行贿,对美国来说,这并不是陌生领域。她表示,司法部积极追究海外和境内行贿案件已经超过十年,包括 1998年盐湖城奥委会丑闻,那起事件涉及为 2002 年冬奥会主办权而行贿。

国际跟踪(Trace International)的主席亚历山德拉·瑞吉(Alexandra Wrage)是指导遵从反腐法规的专家。她曾是FIFA独立治理委员会成员,2013年辞职。她相信,多年来,FIFA内部就存在着贿赂和回扣的文化。

她对美国之音解释说:“当你建立了这个封闭的圈子,没有独立的监督,没有像企业和其他机构一样的独立的董事会时,我觉得很容易有这种心态就是,贿赂和回扣是很平常的,就跟日常业务一样。这样的情况已经在国际足联存在了很久。”

瑞吉说,如果FIFA真心想改革,现在早该做到了。

她说: “实际发生的情况是,每隔一段时间,当有改革压力的时候,布拉特就讨论一次改革,而每一次最后都不了了之。”

塞普·布拉特从1998年起担任FIFA主席,目前仍在是调查对象。他已同意一旦提名继任者,他就会退位,但是他坚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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