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近日首次公开《网络安全法》草案全文,谘询意见。法律草案订明,在处理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省级政府可以限制部分地区的网络通讯。也订明若没有删除违法信息,可对运营商直接负责的主管罚款高达2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全文日前在全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在8月5日之前,民众可透过网络和邮寄形式提出意见。草案在总则第一条开头即说明,制定此法的目的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制定目的:维护网络主权国家安全
草案第五十条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在官方语境中,「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通常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非自然、非卫生事故的事件。事实上,在2009年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发生「7‧5事件」后,新疆政府也曾在一段时期内实施全区断网(见另稿)。
草案也说明了网络运营商面对敏感信息删帖、举报和取证的责任。草案第四十条指出,运营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该立即停止信息传输、消除、保存纪录和向主管部门报告。草案甚至明确了若运营商不执行以上要求的处罚,第五十七条指出,若未阻止此类信息的传播和取证,对直接负责的网络管理员,可以处以高达20万元罚款。若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加强实名制 登记须提供个人资料
草案亦加强了对于网络实名制的规定。第二十条指出,运营商给用户办理网络、电话、手机服务时,应该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分信息,若用户拒绝,则不得提供网络服务。草案指出,若运营商违反以上规定,对直接负责的员工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若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则可以关闭网站或吊销营业执照。
草案又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必须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十八大后,中央提升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国家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一职。今年3月发布的全国人大工作报告指出,未来一年要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订《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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