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刑事法庭申请通缉反政府组织另13名头目,却被法庭驳回,仅批准发传票,等于警察无权立刻进行逮捕。
国家警总署侦讯官昨天往刑事法庭申请通缉令,以逮捕13名集会头目,计有沙提、春蓬、普提蓬、伊沙腊、逸塔耶、塔翁、纳塔蓬、逸卡纳、尼迪通、邬泰、森粦少尉、比察上将和安察丽女士,罪名是涉嫌造反和挑拨。刑庭法官审研后不批准,其理由是总理仁乐已经向皇上陛下呈奏解散民会谕令草文,显示政治局势趋向缓和,所以不适合发通缉令,仅批准发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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