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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情杀案被害人父亲:曾爱云无罪当然要放,将上诉

                     

湘潭大学情杀案被害人父亲:曾爱云无罪当然要放,将上诉

                   被害人父亲周自然。

“我要上诉。”7月21日上午,湘潭中院对“湘潭大学情杀案“作出判决,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该案被害人周玉衡的父亲周自然喊叫起来。

湘潭中院的判决是: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无期徒刑,且赔偿周自然经济损失17.8万余元。

60岁的周自然对说,判决要尊重客观事实,如果曾爱云真是无罪,以前的判决是错误的,就应当放人。但判决书既然认定陈华章故意杀人,就应该判他死刑,而不是无期。“无论如何,应该把真相找出来。”

湘潭中院认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陈华章对被害人周玉衡心存妒忌,怀有积怨,具有杀人动机。陈多次使用本名、化名购买大量安定片,并投放于周的水杯内,此后一直紧跟着周,在周已回到宿舍之后还以听歌为由,把周带到工科南楼308室,并与周在一起直至周遇害。

湘潭中院还称,之后,陈华章还实施了隐匿罪证、清理现场、发送短信掩盖真相等行为,陈华章的行为与被害人周玉衡的死亡后果有必然联系。检方指控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华章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上述认定的事实并未提及周玉衡被人用绳子勒死的事实和过程。周玉衡被谁勒死,如何拖尸和抛尸,至今仍是谜团。“这或许是法院判陈华章无期徒刑的理由。”钟致远律师说。

周自然不服判决的原因还有他认为法院判赔17.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过低。“应执行新标准,不能十来年都是这个数。”

这次庭审中,周自然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但湘潭中院未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法院称,“其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此前的多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周自然要求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赔偿其抚养费、教育费50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他说,他和妻子为供养儿子读书,不惜把房产卖掉,双双在外打工挣钱。“如今房子没了,儿子也没了,两位老人无依无靠。”

周自然还称,因儿子被杀,他的心灵受到致命刺激,如今虽已过十多年,他仍未从悲痛中脱身。而他的妻子因儿子被杀,精神也大受刺激,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50万精神损失费一点不为高。”

不过法院均未支持他的诉求。法院认为,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要求赔偿教育费50万元明显超过有关法律规定,只能判赔1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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