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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前起誓学者:应赋法律效力


15日;法政大学行政系教授乃杰表示,应该在大选之前进行政治改革,如果坚持2014年2月2日举行大选,但却没有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政治纷争还会再次出现。至于大选前参选各党盟誓问题,他认为应该赋予该誓言法律效力。

乃杰教授针对是否在大选前进行政治改革议题发表看法,实际上政治改革应该在大选前举行,因为有诸多事务需要去执行和一一落实,但可惜的是已经先确定了大选日期。

如果坚持在2014年2月2日举行大选,就应该针对当前的问题展开政治改革,因为如果将政改大事放在大选以后,而现行法规却没有做出任何的明确规定,无法确定胜选党派是否真的会政改。在这方面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大选之后的问题还会更多。他认为,大选延后是可行的,完全可以通过出台条例或者禀奏皇上陛下御准的方式达成。这并不是不举行大选,而是以解决问题为首要任务。

至于看守政府同意参选政党在大选前盟誓,胜选的党派执政后的第一要务就是进行政治改革问题,乃杰认为,应该在宪法或相关法律范围内赋予法律效力,或者出台专门的法律承认宣誓结果。否则届时各种问题也同样会再次出现。而相应的法律还必须明确规定,如果执政政府不遵照宣誓执行,就必须无条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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