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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太买菜滑倒骨折,法院判菜场管理方担责赔偿40%

浙江湖州市长兴县72岁的杨老太,在菜场买菜时不慎滑倒,致右髌骨骨折。杨老太认为,菜场管理方疏于管理,造成地面湿滑,要负全责;菜场方觉得,菜场是公益性事业场所,是杨老太没有尽到自我保护义务,应自己承担责任。

27日从长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菜场管理确实存在瑕疵,但杨老太在行走时没有尽到应有和足够的注意义务,是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经综合考虑,菜场管理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杨老太自负60%责任。

2013年8月22日早晨6时许,杨老太和女儿一起到长兴县某农贸市场买菜。两人一前一后途经菜场二楼肉类区时,因地面湿滑,杨老太摔倒受伤,后被诊断为右髌骨骨折,先后共住院21天,花去医疗费等14000余元。经湖州浙北司法鉴定所鉴定,杨老太因外伤致右髌骨骨折术后,遗留右膝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属十级伤残。

今年5月,杨老太将菜场管理方浙江长兴市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67万元。

杨老太的女儿在庭审中称,菜场卖肉区域地面潮湿,且有肥肉和血,导致了母亲摔倒。菜场方称,杨老太在菜场公共场所摔倒,是自己没有尽到自我保护义务,理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菜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菜场管理方应在合理限度内确保进入菜场买菜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因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杨老太摔倒的区域地面湿滑,菜场管理方未在卖肉区的公共通道上设置警示标志,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实其在事发当天已按照相应规范进行了卫生管理,故菜场方对杨老太的受伤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杨老太在通过时应当知道该区域地面比较湿滑,走路时更应小心谨慎,本人也存在比较明显的过错。

经综合考虑,长兴县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菜场管理方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杨老太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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