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委员会6日大刀阔斧,连削87名政党名单民代候选人,宣布撤销这87人参加2月2日全国大选的资格,其中包括4名为泰党政党名单民代候选人,而为泰党党魁也将因此受到「连累」。
中选会委员颂猜昨天宣布,经过对上月23-27日全国大选政党名单制候选人进行资格调查后,发现有多达87名候选人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在上次全国大选中并未参加投票,或者成为参选政党党员不到30天时间。下月2日的全国大选共有1249名政党名单候选人,而中选会发现多达87人不具备参选资格,人数之多创历史记录。
中选会秘书长普冲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未参加2010年全国民代大选投票的公民,虽然仍有参与投票资格,但不具备成为候选人资格。中选会查出后可直接宣布取消其参选资格,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人员如果报名参选,则等于明知故犯,将被中选会依刑事法律严惩,罚则包括1-10年监禁,罚款2-20万铢,视情节轻重。而且由法院宣布撤销其参政资格10年。这些冒然参选的人员所在政党的党魁也要负法律责任,被视为「从犯」,因在批准以上人员参选的文件上签字认可。
普冲表示,将等待中选会委员素帕猜于今天(7日)签署相关文件后,正式公布被撤销参选资格者名单。据悉,87名被撤销资格的候选人当中,包括25人是加入参选政党不足30天的情况,其他人则多数属于上次选举中未行使投票权情况,例如为泰党第75号政党名单民代候选人阿里沙曼(红衫军领袖)、第93号候选人乍兰、第94号候选人塔翁以及第118号候选人威伦警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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