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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190条宪法遭否决


宪庭判决攸关国家安定的条约或协定,必须先征求国会同意,政府在民会依靠多为胜形成民会独裁,通过修改宪法第190属于违反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和宪法。
宪庭昨下午宣读判文,指政府凭籍拥有超半数民会席位,便任意修改宪法条文,忽视全部选民人数不能够代表全国广大人民意见。民会首读至三读表决和审修程序,未按民会章则进行。宪法第190条文约束政府与外国订立可能影响国家安定的条约或协定,但政府需要排除国会调查权力,违反宪法第125条、第3条、第5条、第22条和第87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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