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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被判诽谤:获刑2年,称要上诉

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举报”副市长,而后被诉“诽谤”案,有了新进展。

8月7日,从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获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2年、戴志领有期徒刑1年、戴志保有期徒刑1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何福康的辩护律师对澎湃新闻说,这4人都在法庭上表示要上诉。

被告人何福康、戴志领、戴志保、何晓艳

法院认定3人犯诽谤罪,1人犯窝藏罪

近日,有媒体报道“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被诉诽谤”。报道称,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授意表弟等人发布“检举”常务副市长曹永林、市纪委副书记王铁军涉嫌“腐败”的网帖。

何福康和其两个表弟戴志领、戴志保因涉嫌诽谤罪,其小妹何某艳因涉嫌窝藏罪,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8月4日,该案在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一天,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7日,法院继续开庭,随后宣判。

何福康的辩护律师此前对澎湃新闻称,他在庭上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该案证据不足、程序不当。一,这桩诽谤案应该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没有证据表明该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二,曹永林、王铁军是省管干部,网帖举报内容是属实还是诽谤,应由上级部门调查认定。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认定,被告人何福康捏造事实,指使被告人戴志领、戴志保于2014年6月12日、23日,先后至安徽芜湖市、上海市,购买并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在互联网百度邳州吧首发了诽谤曹永林的信息,该信息被17家论坛或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达5240次;

这两人还在互联网天涯社区首发了诽谤王铁军、王沛丰、黄某等人的信息,该信息被27家论坛或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达5346次,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艳为帮助戴志领、戴志保躲避公安机关抓捕,采取提供资金、租房、在宾馆安排房间等方式,在湖北武汉市、湖南邵东县等地为戴志领、戴志保提供隐藏住所。

法院认为,何福康捏造事实,指使戴志领、戴志保进行网络散布,诽谤多人,毁损他人名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诽谤罪,系共同犯罪,何福康系主犯,戴志领、戴志保系从犯。

法院认为,何某艳明知戴志领、戴志保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法院称,庭审中,戴志领、戴志保自愿认罪;何某艳供认了为戴志领、戴志保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的行为。

依照《刑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何福康的辩护律师转述称,7日下午,何福康本人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其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举报,而非诽谤犯罪行为。


被告人何福康

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多条辩护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属于公诉案件,且无证据证明涉案网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适用公诉程序法律依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

法院经庭审查明,本案系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涉案网帖涉及多名被害人,因被害人不知系何人发帖,自力救济不能,且网帖被大量转载、广泛传播,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精神伤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侦查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均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称,被告人何福康及其辩护人提出何福康的行为系举报而非诽谤的辩解、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何福康等人发布的网帖内容系虚假捏造,其利用虚拟网络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损毁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法庭予以确认。

此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涉案网帖的点击量证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证明,本案网帖的点击量是由侦查机关依法进行固定、截屏、统计得出,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客观真实,法庭予以确认。

庭审中,被告人何福康提出在羁押期间有检举他人涉黑、涉枪、涉毒等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法院经庭审查明,该检举线索未经查实,不构成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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