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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户如何处置农村承包耕地?国务院有了明确说法

进城农户如何处置农村承包耕地?国务院有了明确说法

伴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第二轮农村土地改革进入快车道。
农民进了城,在城镇有了稳定收入和住处,那么他们在农村所拥有的承包耕地该如何处置?国务院有了明确说法。

8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在“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条中,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看来,退出承包权是永久的,而不是有期限的土地转让、流转。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记者表示,有偿退出,意味着如果农民愿意,其进城之后就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大面积发生,该试点意义确实超出了狭义的土地流转,属于承包地的再分配。”张元红对记者说。

“有偿”如何界定?李国祥认为,农民一旦放弃承包经营权,就失去了对土地的依赖,因此应通过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和一定的货币补偿来实现。

1978年,中国开始第一轮农村改革,对于农村土地而言,这轮改革主要是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意在强化农民权利,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地生产效率问题。

伴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第二轮农村土地改革进入快车道。就农村承包耕地而言,中央曾在多个文件中强调,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也是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严重提出的。

无论是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还是承包耕地,此轮土地改革,中央一再强调要谨慎稳妥推进,以保障农民利益为前提。

目前,农村改革试验区数量已达58个,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张元红表示,不管试点如何安排,对农民来说关键是保障其应当的权益,对国家来说,关键是土地要有效利用。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安排,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张元红说,目前尚不能确切知晓“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有多少,但随着城镇向前推进,这个群体会越来越多,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比例也会与退出补偿的多少有关。

张元红提醒说,如果多数集体成员退出承包权,土地所有权会通过其他形式来体现,就得有合适的委托代理来管理土地。如果安排不好,肯定会影响土地使用效率,也会影响土地所有者的应当权益。

“应该说有上亿的农民(符合退出承包权的),他们对土地完全没有依赖,只是心理上有,例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农民的农业收入就基本为零。”李国祥说。眼下,事关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订。今年3月10日,在全国人大专委会负责人答记者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强调,“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一个前置条件”,这是土地承包法修订时主要考虑的内容之一。

此前有媒体报道,建立进城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亦是土地承包法修订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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