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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泰党发布8项声明

为泰党战略委员菩钦‧蓬坤昨上午10.30时在为泰党党部宣读为泰党8项声明:
(1)此次民代普选在宪法108条文下进行,规定全国选举要在一天内完成。
(2)宪法规定每个有权利选举者必须去选举,若不去将失去政治权利。
(3)2429年第97条文规定选举必须在一天完成,但未规定每个人必须去使用选举权利,而目前的宪法则有规定。
(4)2540年宪法实施之前所用的宪法,规定选举投票是使用权利,未规定是任务,故无处罚,选举规定在一天内完成,没有预先投票及境外投票这一项,若民代普选投票日,哪个选举单位有问题,如发生暴动、水灾、火灾、意外事件,可改期投票,此种事情曾发生过。
(5)2540年宪法开始规定选举投票是任务,故有境外投票及预先投票的安排。
(6)自2540年宪法产生后,即不曾在一天内完成。全部选举投票,因有境外投票日及预先投票日。
(7)选委未能在28区接受报名选举,以及部份选举站不能进行投票,主要原因有两项,首先是选委不积极解决问题,有人用非法手段阻止选举,其次是民主党魁宣布不参选,使本月2日未能全部完成投票。
(8)有人往宪庭投诉指反政府组织要推翻民主制度,证据齐全,宪庭却不接受投诉审讯,故希望宪庭以国际标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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