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国家佛教办事处主任诺帕叻表示,因为「君主立宪制下完美改革泰国人民委员会」领导人易沙拉高僧违法遭法院下令逮捕,所以警方有权抓捕易沙拉并强迫其还俗。而之前易沙拉所属的佛统府佛教管理办事处,也已经对其行为提出警告。
诺帕叻表示,易沙拉高僧带领支持者阻碍廊四区选举工作之前,法院就签发逮捕易沙拉的命令,当时他曾致电询问佛统府辉煌区佛教办事处,关于易沙拉参加组织民众集会问题。当时佛统府辉煌区佛教办事处指,已经致电给易沙拉提出警告,但易沙拉没有给予任何答覆。而且易沙拉和尚违反了关于僧侣不得参与政治事务的规定,所以才被法院下令逮捕。
诺帕叻还表示,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的速度远远快于佛教法规,加上易沙拉也的确违反了僧侣管理法规第29条,所以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处置。
僧侣法规规定,任何僧人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逮捕,如果警方和检方认为不能给予释放,僧侣所在寺庙的住持也不愿接受违法的僧侣,或者警方认为不应把违法的僧侣移交给所在寺庙住持管制,或者违法僧侣不隶属任何寺庙,那么警方可以强制违法的僧侣还俗,之后即可逮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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