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中新网南京8月21日消息,8月21日下午,江苏泰州市中院对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云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张云昌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066.184478万元,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上缴国库;被告人张云昌未退出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989.8239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去年5月22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副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调查。同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对张云昌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月,张云昌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江苏省检院指定管辖,已由泰州市检察院向泰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泰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13年春节间,张云昌利用担任无锡市原郊区河埒乡党委书记,无锡市南长区区长、区委书记,无锡市惠山区区委书记,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地块购买、项目开发、加油站建设手续审批、拆迁款支付等方面对单位、个人给予关照,先后10余次非法索取、收受人民币1207.7966万元、港币1010万元、美元5000元、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5352元的金条一根。款物折合人民币累计2056.0084万元。
泰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张云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张云昌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张云昌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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