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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贪污受贿 陆拟修法改终身监禁

 中国大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今天提请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法院可依据犯罪情节,判处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者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新社报导,第9次大陆刑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建议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
 大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向会议说明时表示,法律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者,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
 乔晓阳指出,这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此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发生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据此,草案在大陆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者,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外,草案还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规定袭警行为将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き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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