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政府组织「完美改革泰国人民委员会」律师21日呈请刑事法庭撤销对31示威领袖的通缉令,因民事法院已经做出9项禁止的裁决,该裁决结果与逮捕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决定24日和27日对律师组的请求进行审理。
人民委员会律师维诺表示,他已向刑事法庭呈交诉状,请求撤销维持治安指挥中心对人民委员会18领袖通缉令的申请,之前维安指挥中心以素贴、沙提、春蓬、普提蓬、逸沙拉、逸塔亚、塔翁、纳塔蓬、逸甲纳、安差丽小姐、匿迪通、乌泰、桑丁海军少尉、碧差上将、肋察育、吉迪猜、讪兰、攀素挽等18人违反紧急状态法为由,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并获得刑事法庭批淮。
威诺表示,在民事法庭裁决不撤销紧急状态法,但禁止维安指挥中心执行对示威者的镇压行动,明列9项禁止,法庭裁决有效期从1月21日颁布紧急状态法当天起生效,在民事法庭裁决生效之后,根据紧急状态法发出的通缉令也应自动无效。
对于因紧急状态法遭逮捕的颂提然,也同样意味著逮捕令自动终止。法院对于人民委员会律师的请求,决定于27日审理。
此外,人民委员会律师素湄也向法院申诉,抗议维安指挥中心申请逮捕13领导人的做法,分别是颂吉、颂萨、吉妲帕小姐、沙功提、颂巴、社里、塔隆、素威和尚、沙威、空萨、素察、拉威医师和诺帕敦。对于该诉求,法庭决定于24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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