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境内购买住房的限制十年来首次被打破。
8月27日,商务部网站挂出《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这意味着,境外人士在国内买房的限制十年来首度被打破。
“限外令”从2006年开始,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处于低谷期,当时大量的外资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进入中国市场。
当时包括上海北京等国内房地产市场有大量海外购房者进入,“海外购房团”一词频频出现,比如2006年,上海市中心高端楼盘翠湖天地开盘时,曾有海外亲友购房团一次性买入48套房产。
这种大规模买房的情况也直接导致了“限外”政策的出台。
2006年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除了200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外,2009年还出台了“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规定。2010年11月,国家外汇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对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购房进行了限制。2012年,国家发改委也发出过通知,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
而此次商务部的通知,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的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不过,条例也规定,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以及三亚还在执行限购政策,以上海为例,非上海户籍的人士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上海不出台外资购房松绑的地方细则,则还将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实际上,针对开发领域,一系列限外令在今年3月开始悄然松绑。
今年3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公布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商务部令第22号),在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删除了此前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全部限制类条款。
这些限制类条款包括: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等。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称,目前人民币对外贬值,资金外流,房地产市场已经不存在外资资金过度投资的现象,限外令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
有国企房地产高层表示,取消境外人士国内买房的限制,实则影响非常有限,因为境外人士购房占比非常小,且国内住宅价格相比十年前可获利的空间也很狭隘,因此,取消限外令对于住宅市场交易影响微乎其微。
陈晟也表示,此番取消限外令,对住宅市场的影响极小,但是取消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外汇借款结汇须缴付注册资本金,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程序等,对于外资在国内投资物流地产、商业地产、产业地产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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