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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纸和今日头条“开战”:前者被指山寨,后者被斥剽窃

8月27日,新华社旗下媒体《现代快报》的无锡官方微信号“无锡头条”发布一封《公开信》,直指“今日头条”无锡代理商恶意中伤现代快报“无锡头条”,并剽窃现代快报新闻。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大媒体人士纷纷在朋友圈转发该文,甚至引发了一场关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版权归属”的讨论。

8月28日,现代快报“无锡头条”继续发文《致今日头条APP客户端:我们不需炒作,我们是在维权》,称“我们不可以忍耐,他们是传统媒体的寄生虫,却反而诬赖我们借着他们的名头行骗。”

文末,现代快报“无锡头条”要求今日头条运营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无锡代理公司(无锡新纳新媒体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附上了律师函扫描件。

至此,一场由微信朋友圈“口水战”引发的真伪“头条”之争,正在火速升温,有可能引发实质的诉讼战。


谁是“山寨”头条,引发口水战

这场“大战”源于今日头条无锡代理商——无锡新纳新媒体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纳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

该信息称,“正宗的今日头条有一个移动新闻客户端,山寨的有叫什么‘无锡头条’的,也有叫‘头条无锡’的,它们都只是注册了一个微信公众号而已。”该员工还陈述了这些“山寨头条号”的“罪行”,即借今日头条之名在外招摇撞骗,以采访为由敲诈商家。


现代快报称,该言论是针对现代快报无锡官方微信“无锡头条”的恶意中伤,对现代快报在无锡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不少读者询问我们是不是今日头条的山寨货,问我们有没有对外诈骗。”

此外,现代快报《公开信》还指控了无锡今日头条(今日头条APP无锡频道)的剽窃行为,文章称,“我们的记者总是第一时间奔赴新闻现场,兢兢业业撰写稿件,但他们的劳动成果被无锡今日头条无情剽窃。”

无锡今日头条的注册公司为无锡新纳新媒体传播有限公司。

无锡市工商部门信息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市场调查、商务咨询服务”。现代快报《公开信》称,“也就是说,无锡今日头条并没有采访、发布新闻的资质,所有员工均没有记者证。”

新纳公司回应:我们只是广告代理


记者联系到新纳公司的总经理杨壮波了解情况。据杨壮波介绍,事件的开端确实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发布的朋友圈信息,“但并不是在说现代快报。”

杨壮波表示,这只是一个“善意的提醒”,因为微信上有好几家“无锡头条”,有的会借“今日头条无锡分部”之名在外招摇撞骗。“我们出去谈广告,总有人问之前去采访的某某人是不是我们公司的。我只能说:我们从来没有去采访过”。

针对现代快报在文中所要求的“勒令今日头条APP客户端无锡代理商把剽窃快报的新闻全部删除”,杨壮波表示无能为力。“他们没有搞清楚这些新闻是北京的系统直接抓取的,不是我们无锡的代理公司上传的。我们不做内容运营,只做广告代理。”

记者了解到,新纳公司确实拥有一个公众号,但名为“头条粉丝俱乐部”。查看历史消息可以看到,该公众号推送的都是一些商业推广内容。“这个平台是用来为我们的广告客户做推广的,里面的内容也不是新闻稿。”杨壮波说。

现代快报发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致今日头条APP客户端:我们不需炒作,我们是在维权》一文中,现代快报痛斥今日头条APP客户端“继续来剽窃,就是不停歇”,并附上8月28日今日头条推送的现代快报的原创内容。文章称,“我们不需要借此炒作,只为了维护媒体的权益和尊严。”

对于今日头条来说,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孤例。2015年7月,《楚天都市报》就因“侵权问题”,对其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据《南方周末》6月12日报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前副司长许超曾表示,跟百度不同,今日头条是对信息的二次加工,然后呈现出较丰富的内容,这跟法律对于搜索链接服务商规定的条件不符,所以今日头条只能属于内容服务商。一旦发生侵权,内容服务商是第一侵权人。若是中间服务商陷入纠纷并事后证明是侵权,它是间接侵权,适用“避风港原则”,但该原则对内容服务商来说并不适用。

在现代快报发布的律师函中,要求无锡新纳新媒体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使用的现代快报所有原创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在《现代快报》、现代快报无锡官方微信‘无锡头条’、以及今日头条APP客户端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保证不再做出类似行为”。

“我们只是合法做广告生意的,对此没什么好回应的。”杨壮波说。至于今日头条总部未经授权抓取现代快报的新闻,“就要他们去和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协商了。”

现代快报发布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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