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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邮轮游合同即将投用:因台风改变行程公司须退赔

                    

新版上海邮轮游合同即将投用:因台风改变行程公司须退赔

                 8月31日,“海洋量子”号邮轮停靠在上海母港宝山邮轮码头。

9月1日,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旅游局公布了《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并对相关旅游企业进行培训。澎湃新闻获悉,就在此前一天,皇家加勒比国际邮轮公司的“海洋量子号”邮轮因改变行程遭遇游客维权。

该合同规定,禁止游客“霸船”,同时也规定因台风等改变行程,邮轮公司和旅行社须根据不同情形进行退赔。业内人士认为,新合同对促进国内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新版合同禁止游客“霸船”

8月31日曾报道《邮轮因台风改变航程该不该赔偿:国际惯例与中国旅游法有矛盾》,受台风“天鹅”影响,“海洋量子”号邮轮将原定8月23日从上海出发停靠广岛、东京、神户的9天日本三地游,变更为韩国两地游,尽管邮轮公司采取了现金及“未来抵用券”等补偿措施。

8月31日上午,邮轮抵达上海宝山邮轮码头后,部分不满意补偿方案的游客选择用“霸船”的方式进行维权。至当天下午1点15分,拒绝离船的游客被船方“请”下船。事后,皇家加勒比邮轮公司及相关旅行社继续与维权游客协调沟通。

记者了解到,新版合同在“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中对于“霸船”行为有了明确规定:行程中发生纠纷,游客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不得损害邮轮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根据中国《旅游法》第 14 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旅游条例》第 59 条中也有类似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相关法律及新版的合同法并非否定游客维权的权利,而是要求游客用争取渠道、正确方式维权,并且在自己维权时不得损害乙方或第三方的利益。“比如下船后向皇家加勒比驻中国的相关机构直接反映,向市旅游局投诉,也可直接委托律师向船方发律师函进行起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叶欣荣表示。

因台风改变行程退赔也有规定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后发现,合同对游客与旅行社或邮轮公司发生纠纷如何赔偿做了详细的约定。新版合同的第八条就“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有了明确规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规定了详细的处理方式。

例如合同规定,在邮轮行程前发生因台风改变行程的情形,甲方(游客)若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在不减少行程自然天数的情况下,启航延迟、港口停靠时间缩短、返航延迟抵达: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项服务,乙方(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总额的—%(编者注:百分比)。

②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

③行程自然天数减少: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行程的自然天数所占计划行程的百分比退还旅游费用。

若甲方(游客)不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元退还甲方。

当然,如果台风改变行程在行程中发生的,该合同也有类似约束机制。

业内人士:合同细则还须明确

9月1日,从上海市旅游局给相关旅游企业开办的《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培训班上获悉,9月份起,各旅行社就可以启用新版合同与游客签订协议。

据上海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合同起草之前已经在游客中进行了调查,也征询了部分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意见。其实,早在此前已有部分邮轮公司按照新合同精神对因台风等引发的纠纷进行合理处置。

8月22日,从天津港出发的歌诗达大西洋号同样受台风影响,大西洋号将原本6天5晚行程进行调整,其中原本2天的日本福冈登岸观光缩为1天,增加一天韩国济州岛登岸观光。同时,歌诗达邮轮公司赠送每名登船游客50美元的船上消费抵用券,此外乘客可通过太平洋保险获得每人300元的赔偿;对于取消行程的乘客扣除相关成本费用,退还乘客不低于船票金额50%的费用。

8月27日该趟邮轮返航后,基本没有游客提出异议。歌诗达邮轮公司表示,今后他们将延续此次退赔案例,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歌诗达邮轮将退还乘客不低于船票金额50%的费用。

与歌诗达邮轮公司处理方式类似,国内的天海邮轮近期因台风改变航线后,也作出了相应的退赔处理。

“新合同既有对游客霸船等违法行为的约束,同时也从更多细节上保障了游客的权益。”参加9月1日新合同培训的多位旅行社相关人士表示,这对促进中国邮轮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醒,新合同在有关退赔条款中有关邮轮公司“成本”的约定并不清晰,邮轮公司应该真实披露其“经营成本”,“歌诗达的表述值得参考,否则退返经营成本的多少仍由邮轮公司说了算,游客与旅行社并不了解。”

8月31日,皇家加勒比中国及北亚区总裁刘淄楠也曾表示,希望尽快使用更专业的新合同。同时,刘淄楠坦言,尽管新版合同出台,仍不可能每个细节都进行约定,今后一旦出现纠纷,仍需各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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