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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庭判无效 大选重来遥遥无期

21日上午;宪法法庭9位法官针对2月2日全国民代大选无效案进行判决,以6比3的结果裁定上月大选确实违反宪法第108条第2款,因南部28个选区因无人报名参选,导致无法在同一天内完成大选投票。中央选举委员颂猜则在个人社交网站指出,政府必须负担大选所需的预算,至于何时重新举民代选举,专家指出至少要等半年时间,甚至无限期拖延。

宪法法庭发言人披蒙昨天上午宣布,宪庭昨天对国家监察局提请审理的上月大选无效案进行表决式判决。之前国家监察局按照法政大学教授吉迪蓬的建议,认为2月2日大选已经不是全国统一在同一天举行,失去公正性,再也不符合宪法的规定。结果法官以6比3的结果裁定,在大选条例颁布之后,因28个选区无人参选,导致本次大选无法进行一次性投票,同意国家监察区的看法,裁定大选违反宪法第108条第2款。

披蒙表示,宪庭驳回中选会呈请重新颁布28个选区举行选举的另一部法律,并责成中选会和政府协商重新颁布大选条例。持不同意见的3位法官分别是乃察、乌东萨和察霖蓬。

颂猜昨天表示,中选会已接到宪庭的裁决文件,将在近期的中选会内讨论如何遵照宪法法庭的裁决执行,目前主要有2种选择,即和政府协商以奏请皇上陛下御淮颁布大选条例,以在未来60天时间内重新举行大选﹔或者先邀请各个政党协商,确认适当的大选投票日期。颂猜表示,大选无效是中选会预料之中的事,之前也力劝颖拉政府重新出台选举条例,但政府一意孤行,中选会也只能依法办事,所以政府必须负担举行大选的38亿铢预算开支。

颂猜表示,至于重新举行大选是否能够取得成功,是否会再发生阻碍大选的情况问题,如果所有的政党都参与协商,并认为大选是解决国家问题的出路,那麽各种阻碍大选的情况就会减少。而之前所遭遇的情况将成为中选会的经验教训,并将根据这些情况调整中选会的工作,以便今后在选举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据泰法律专家指出,这种大选被宪庭判决无效的情况并非首次,2006年也发生过同样情况,当时塔信领导的政府出台选举法,民主党也同样杯葛大选,最终因中选会安排投票站不当,被宪庭判决大选无效。至于何时能重新举行大选,虽然法律规定应在60天内举行,但法律上也给了1个多月的缓衝期,中选会可利用这个缓衝期先举行政党协商,而且中间还可能出现政府真空问题,导致没有人能出台选举法,使新一轮全国大选至少拖延半年以后才能进行,甚至无限期拖延。

在曼谷是乐园内集会的反政府组织「完美改革泰国人民委员会」秘书长素贴前晚表示,若宪庭宣判大选无效,该组织将表示欢迎,即便如此,若政府或中选会重新安排举行大选,该组织仍会以各种方式阻挠大选进行,除非已完成宪政改革,才能允许重新举行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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