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刑事法庭决定受理续审民主党前民代哇察腊控告红衫军领导人侵权案,以及控告前上议员良盖违反2007版政党管理条例第104条案。
刑事法庭昨天宣读第4977/2555号诉讼案审议结果,此案由民主党前民代哇察腊控告红衫军领导人威拉甘、乍都蓬、纳塔兀侵权,并提出求偿名誉损失费1000万铢。
原告称,被告在2009年12月27日在电视节目中诬陷原告印刷前总理沙玛藐视秉上将、「塔信傀儡重返」等内容的宣传单,并到民主党党部恐吓原告。实际上,上述宣传单于2008年3月23日出现在皇家田广场,是甘雅拉女士主持该书籍上市时用的宣传单,而且是在前总理沙玛逝世前的事情,沙玛本人并没有提出任何控告,因为宣传单上的内容属实。所以被告在电视节目中所讲的内容,严重侵犯到原告的名誉。
法庭经过对原告方证人以及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后,认为案情基本属实,决定受理续审原告方的诉求,并于5月12日下午听取被告方证人证词。
民主党前民代哇察腊事后表示,被告举办「今日真相」节目,在沙玛逝世后指控他印刷上述宣传单,并号召红衫军民众抗议及到民主党党部进行恐吓。当时他就明确告知红衫军领导人指控不实,并向警方报警处理,只是迟迟没有进展,所以不得不向法院提起控告。此外,他还对前上议院良盖违反政党管理条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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