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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议院与民会争执焦点 分歧较大问题认识无法一致


上议院副议长素拉猜昨天援引2549年上议院召开3次特别会议为例,反驳政府和法制委员会借口涉嫌违宪而不愿奏请皇上颁谕令召开上议院特别会议。
素拉猜说,按照宪法第132条文内容,上议院可在民会解散后3种特殊情况召开特别会议,可说不存在法律角度上争执,2549年上议院召开特别会议,依循2540年宪法第168条文进行,但2550年宪法规定按照第132条文,内容大同小异。
有关总理秘书长素拉喃对于召开特别会议问题,推给上议院秘书长与民会秘书长商量一事,素拉猜说,素拉喃明知民会秘书长已指明上议院不得在没有民会时期召开会议,仅依靠某份法律判断,没有研究其它相关法律。
上议院秘书长挪拉乐女士昨天与民会秘书长素威节、法制委员会代表、内阁秘书长庵蓬在国防部次长处开会,讨论按照宪法第132(2)条文在5月1日召开上议院特别会议,并在5月10日结束。
上议院与民会争执焦点是,上议院第一副议长是否有权以代署议长径自奏请皇上颁布开会谕令,素拉猜引用第132(2)条文肯定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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