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会主席邬吉对宪庭判决总理英拉因调迁塔莹职位而下台的事发表声明,其中一段称,对此事件我早在今年4月18日发表公开信,认为宪庭没有权力受理上述案件。不过宪庭既已判决,将对有关者提出途径,要如何照宪庭判决行动,以维护法律公道,推动法制平等及保护个人权利,推动对国家法律的信心,引向安宁的社会。第一在内阁处理之前,要先看宪庭的政治公报。
第二宪庭正式发表政治公报后,内阁应将判决词与法制委会共商,宪庭上述判决是否依法律公道原则进行,宪庭的判决是否包括一切,关连到国会、内阁、法庭及官方其它机构,因审研的法官与所审研及判决的事有利益关系。尤其重要的审研判决上述案件,没有宪法附加法律承纳,宪庭法官未依宪法规定行事,宪庭的判决不符合宪法,使上述判决无效。
第三在等宪庭正式发表政治公报及法制委会的意见发表期间,总理及全部内阁继续执行任务,直到新任内阁产生,以使管理国家事务连接进行,不许政治真空。
第四选委从速举办民代普选,以使有新内阁产生,代替旧内阁。进行上述选举同时进行公投,原内阁是否要照违宪的宪庭判决行动。
第五对上述宪庭判决不赞同的民众,或认宪庭的判决没有法律根据者,能够联名不少过20,000人,依宪法第164条上诉取缔宪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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