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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皇上陛下御像作出藐视行为 65岁妇人判监1年


21日叻差拉披色路的刑事法庭法官宣判一宗案件,该案由检察官为原告,控告铁滴难·缴曾他暖(65岁)女士为一名参加反独裁者为被告,检察官控告他藐视皇室,依第112条款刑事规定条列判刑。
该案发生于2555年7月13日,被告在贞瓦塔纳路上宪庭附近公务中心前,对皇上陛下御像作出藐视行为。
法庭研究后认为,被告触犯刑事112条款罪,被判收监2年,但她承认,对判刑有益遂减刑一半存一年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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