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和委员会昨上午11:40时发布声明,维和委员会第46份报告:由于有一部分人向农民不合理的讨债,以及犯法的讨债行动,犯者对法律不惧怕,为维护稳定及国家平静,维和委员会有如下公布:
谁对农民威吓要得到农民的财产,动武威吓要伤害其身体、自由及名声,使农民屈服,犯者可能被禁监两年,罚款不逾40,000铢,或两者兼施。即日开始施行。
陆军署副发言人诗里庄女上校29日下午两点阐释维和委员会的命令有关禁止向农民讨债的事称,维和委员会担心在农合银行付还农民典押米款后,因前此农民向系统外贷款,故恐怕农民得款后,债主会来恐吓讨债,维和委员会的命令对此有所制止,将令行政官负照顾此事。
农民要以维和委员会的命令而不还债是不可以的,照法律债必须还,但债主要依法律讨债,不动武,造成恐吓局面。还债要农民自愿还多少,因农民必须存有一笔钱为下一次耕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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