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 (马德林)中国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9日在北京介绍,第一批91项拟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此次拟清理的中介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发改委等25个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直接关系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改革和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事项清理规范以后,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李章泽说,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意见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是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己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9项。他强调,在整个审核过程中,特别关注涉及公共安全的中介服务事项,一方面按要求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共安全。
针对“红顶中介”问题,李章泽表示将采取六个措施继续清理并防止其反弹。第一,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能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要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第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该同等对待。第三,对申请人已依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审批部门不得再委托同一家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第四,行业协会商会类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第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按规定经过批准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不能领取报酬。第六,对现有或者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给中介服务机构。
李章泽说,国务院各审批部门将进一步对本部门、本系统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标准和要求,加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共安全和审批质量;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做好规范收费、优化流程、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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