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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