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和会发表第70份公告﹕临时解决外劳的问题,详细内容称,为适当解决外劳及人口贩卖问题,规定临时解决措施,为处理国内外劳问题,使外劳的工作符合国际标准。同时减轻业者的困扰,因有些工作需要用外劳,为解决外劳受到不合理的待遇,故作如下公布﹕
(1)沙缴、尖竹汶、桐艾及素辇府设立接受柬劳回泰工作的联络中心,发给柬劳临时工作批准书。此事由内政部为主要单位。联络劳工部、移民局及有关单位,该中心于本月26日开始办公。
(2)柬劳要在下月25日内向联络中心办临时工作证,若超过日期即照平时的法律处理。
(3)雇主柬劳在规定日期内登记临时工作卡。
(4)在全国每个府成立登记外劳临时工作证办事处,包括缅、寮及柬劳。
(5)缅、寮及柬劳未获法律批准的或者批准书已过期,要到联络中心登记临时工作证。
(6)获得临时工作证的缅、寮及柬劳必须接受证明身份。
(7)缅、寮及柬劳必须接受检查,以排除有神经病及身体不健康未能工作者,被判决禁监者,对社会有害者,卖淫、售毒品、逃税者。
(8)缅、寮及柬劳临时工作证有效的日期内勿用有关外劳法律第12、54及81条文对付上述劳工。(9)业者及劳工照官方规定合作。临时工作证到期后,将照普通外劳法律处理。(10)陆军、海军及有关单位严管边境外劳的出入境。
(11)由内政部、劳工部、卫生部、国家警察办事处、移民局办事处、国内安全院及有关单位以此公布执行任务。
(12)有关单位执行解决外劳问题后连续向维和会报告工作过程。
ホ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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