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10月16日消息,10月14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10月1日发生在永宁县的“10·01永宁县特大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决定批准逮捕。
10月1日晚9时许,居住在永宁县望洪镇北渠村的邹某会至同村马某某家索要欠款时,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欠款数额发生争执。邹某会遂要求拉走马某某家所饲养的驴顶债,恼羞成怒的马某某产生了杀害邹某会的想法,借口上厕所之机将放在家中院内的三把刀子藏在身上。后邹某会与马某某在去马某某家驴圈途中再次发生争执并演变为撕打。撕打期间,马某某掏出藏在其左侧雨鞋内的绿把短刀朝邹某会胸腹部连捅数刀。被捅伤后,被害人邹某会即沿北渠路向东逃离,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又持刀追上被害人邹某会并继续持短刀在被害人身体多处捅刺数刀,又拿出藏在其外衣内的长刀将邹某会颈部割裂,被害人邹某会当场死亡。
随后,被害人邹某会哥哥邹某明、邹某明妻子王某芳赶至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又与邹某明、王某芳发生撕打,继而用作案长刀将被害人邹某明、王某芳二人身体多处捅伤。捅伤被害人后,马某某又用长刀残忍将被害人邹某明颈部割裂。致邹某明、王某芳当场死亡。事发后被害人邹某会之子邹某闻讯赶至现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与邹某发生争吵后又将邹某捅伤,后邹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残忍手段故意杀害被害人邹某会、邹某明、王某芳,并且在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仍不停止犯罪,在众多围观群众面前持刀将被害人邹某捅伤,致被害人邹某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手段残忍,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处理决定。目前,公安机关正加紧对该案进行后续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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