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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活水平党 要求退还选举费遭拒

选委副秘书长塔匿昨在选委办事处宣称,发展生活水平党魁致函中选委,要讨回今年2月2日民代普选的报名费,选委会议上共商此事后议决,因无法律根据,故不能退还上述报名费。宪法附加条例第38条文指出,民代与上议员报名竞选后,不能退出,报名费将拨归政党发展基金。
塔匿并称,选委致书各政党,在进行各种活动要注意,勿违反维和会禁止政治活动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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