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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腊育反抗维和会的命令 巴吞旺法庭宣判罪成


3日;巴吞旺法庭宣判,有关原告检察官控告49岁威腊育·空卡那唐,普通雇员;罪名是反抗维和会的命令,进行5个人以上的政治集会。
此案发生在2557年5月23日,有人在巴吞汪曼谷文化厅一带集合反抗维和会的夺权。当时军人逮捕威腊育,并将他告上警署。被告承认罪名。2557年5月30日他被告上法庭,法庭令审讯被告来历后等待判决。
3日;法庭判决此案,认为被告犯戒严令第8-11条文,以及犯维和会第7份命令,判被告坐监2个月,罚款6,000铢。被告认罪有利审判,给予减刑一半,剩坐监1个月,罚款3,000铢,审查来历后,给予坐监罪缓刑1年。若被告不付罚款,要坐监代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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