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代理警总长哇察拉蓬上将等人昨天视察枪只核查情况。
国家警察总署代理警总长哇察拉蓬警上将、副总署长颂越警上将等,昨天(14日)前往视察搜缴的3万4350只枪只核查进展,这些被搜缴的枪只将委托曼谷炼铁公司在今天进行统一熔炼销毁。
哇查拉蓬警上将表示,上述搜缴的枪只案件已经完成调查,均是法院在2010年-2013年期间下令搜缴并销毁的武器,其中手枪2万1950只,长枪1万2400只。按照国家警察总署的政策,这些搜缴的枪只必须全部销毁,因为如果继续储存毫无益处,而警方留用的枪只不到全部搜缴枪只的5%。上述武器没有任何枪只是在民众集会期间搜缴,2003-2004年搜缴的枪只还在查证是否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此次集中销毁搜缴到的枪只,是15年来的首次,而处理枪只一共有4个步骤程序,分别是:1、枪只可以留给警方继续使用;2、枪只可以留作研究使用;3、枪只的零配件可留给警方等单位使用;4、予以销毁的枪只。所有搜缴的枪只都将遵照上述4个步骤程序进行筛检,之后加以拆散再送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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