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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宪法第44条 赋予军方特别权

23日颁行的临时宪法第44条款,赋予国家维持稳定委员会特别权力,即出台或制止政府、立法议会及最高法院各项措施或法令的权力。该条款成为各界评论的议题,为泰党法律处负责人信通指出,希望国家维持稳定委员会主席巴育上将亲自说明该条款的细节。至于维稳委员会法律顾问威沙努指出,该条款有必要写入临时宪法,但在使用该特别权力时,将只是为提高各项立法措施的效率。

为泰党法律小组负责人信通昨天说,临时宪法第44条款是在模仿1959年沙立元帅搞政变时,出台的一项军方机构有超越立法、政府与司法三权分立机制的特别权力,该条款规定,国家维持稳定委员会有权力出台公告式的法令,制止或政府、立法议会和最高法院的命令,或者发布其他的命令。该命令对三权分立机构有终结效力,并在发布命令后尽快向立法议会议长和总理作出说明。

信通表示,国家维持稳定委员会藉助该项条款,有超越三权分立机构的特别权力,可能引起各方猜疑,所以建议由维稳委员会主席巴育上将对该项权力作出具体说明。

负责草拟这部临时宪法的维稳委员会法律顾问威沙努在前天的说明会上指出,第44条的内容有必要列入该部临时宪法,由于可以在立法效率方面提升政府及立法议会的效率,可以让临时政府执政期间同步併存的国家维持稳定委员会,协助政府和立法部门推进工作效率,在普通机制难以快速完成之下,军方可以在有必要时使用这项特别权力。

威沙努说,第44条款所赋予的权力不是日常权力,并非可以随便使用。在没有这项条款之前,军政府在5月22日接管政权后拥有比第44条款更大的权力,但军方高层均未使用这些权力,维稳委员会不会使用该特别权力干预立法或者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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